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第三十三条有效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