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