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