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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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