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