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