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