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