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