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第六十条已修改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