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国防科研生产,为武装力量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便于操作和维修的武器装备以及其他适用的军用物资,满足国防需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