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第三十条已修改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保持规模适度、专业配套、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