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