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