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

已废止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