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已废止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