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已废止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