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已废止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