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已废止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