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已废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