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已废止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