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四节 人身权第一百零二条已废止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