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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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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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