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