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