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