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条已修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