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