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三条已修改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