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二条已修改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