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二节 企业改制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