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科学技术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提供其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有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