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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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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提供其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有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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