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