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