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条已修改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