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