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效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