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效应。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