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十五条有效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