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九条有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