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