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