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