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有效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