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