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