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