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条已废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