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一条已废止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