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九条已废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