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一条已废止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