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已废止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